当前位置 : 网站首页 > 新闻中心

2019

09-25


来源:

浏览: 49

作者: admin

公告
公   告
 
河南省淼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,自2011年7月11日起,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项目部章启用新的印鉴,原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项目部章老印鉴于公告之日起全部作废。
凡公告日之后由原有印鉴签订的所有文件一律为无效文件,因其造成的法律后果,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。
 
特此公告
 
 
河南省淼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
2011年7月11日
分享到: